关于取消集中新建房屋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集中新建房屋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收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1〕394号)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集中新建房屋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收费项目。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关于制定城区集中新建房屋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四发改价格联字﹝2018﹞35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编辑 刘媛媛) 来源: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